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告知书
本网2008-4-18
亲爱的学员:
欢迎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规范培训行为,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培训质量,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结构培训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三、培训过程中应按规定规范使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表、学员学时记录卡以及统编教材,不得弄虚作假;
四、教练员不准收受学员钱和物等礼品。
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可向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投诉和反映。
邮编:200070
投诉电话:962000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00
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认真学习!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
上海驾校点击排行榜
- 16688上海五汽驾校
- 7968上海晟豪驾校
- 7360上海申通驾驶员培训中心
- 6959上海荣臣驾校
- 6704上海光明驾校
- 6650上海长安驾校
- 6624上海春申驾校
- 5941上海齐爱驾校
- 4153上海松江小昆山驾校
- 2614上海远达驾驶员培训学校





